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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事项
2.办理单位:大邑县教育局
3. 受理单位:大邑县教育局人事科 88210246
4.受理时间:每年两次:4月1—25日;10月1—25日(除法定节假日)
5.承诺时限:受理材料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受理期限终止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4]286号)规定,对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第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和教师资格认定费268元。
7.投诉电话: 88222524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二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通知。
第四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五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请用A4纸张打印,并手写填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经审查基本材料合格后,再通知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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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资 格 种 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四川省教育厅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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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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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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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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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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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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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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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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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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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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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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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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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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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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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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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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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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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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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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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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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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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证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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