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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标志,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要求,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发动和组织,精神文明办公室指导和管理。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督促检查,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落到实处。
第一章 文明单位基本标准
第五条文明单位必须是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和群众认可,由党委、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典型。其基本标准是:
1、重视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纳入单位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人人参与,重在建设。各项工作(生产)成绩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2、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改革,务实创新,达到“学习、团结、勤政、廉洁”的要求。
3、重视职工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卓有成效地培育“四有”新人。干部、职工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有效发挥。
4、重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健全的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无重大质量事故和责任事故,无以权谋私和徇私枉法,无贪污盗窃和偷税漏税,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5、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嫖娼卖淫等丑恶现象。
6、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有比较规范的文化设施和宣传阵地,积极完成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经常开展群众性读书、科技演讲等开发智力的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业务素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经常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7、重视文明风气培养。坚持经常性文明礼貌教育,健全学雷锋小组,开展学先进、树新风活动。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班组、文明楼(院)和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评选合格率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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