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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教育与管理           ★★★ 【字体:
团员教育与管理
作者:团中央    文章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6-01

 

 

一、团员证制度
    1
、团员证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它由团员证和《团员证管理细则》构成。
    2
、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
    3
、团员证的主要功能:证明团员政治身份;接转团员组织关系;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的资格证明;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对团员证制度的有效补充。每年的第四季度到次年的第一季度一般通过这项活动来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和优秀团员的评比表彰工作。团员评比表彰活动一般分四人阶段进行:
    1
、思想教育阶段
   
通过组织团员学习有关文件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团员明确做一名合格团员的要求;
     2
、总结评议阶段
   
通过民主评议,把团员分为四个层次: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过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
    3
、团籍注册及组织处理阶段
    1
)合格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目内填写注册时间并盖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定为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三个月至半年;定为不合格团员,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团组织予以除名,不再为其办理注册。
    2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积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认识并改正了错误,经民主评议合格的可以按时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察看期间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本人应照常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给本人并及时注册。
    3
)流动团员,外出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回原单位参加团籍注册;外出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且工作比较稳定的,可持团员证在所在单位参加评议活动和团籍注册。
    4
)表彰阶段。进行优秀团员评选表彰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拟定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团支部(总支)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和团员个人的条件,召开支部(总支)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团组织按照审批权了限逐级审批;公布表彰决定。
三、团籍处理
    1
、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团章规定: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具体步骤:
    1
)年满28周岁的团员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超龄离团登记表》;
    2
)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将《登记表》报上级团组织;
    3
)上级团组织填写意见后,在超龄离团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和《团员证》的超龄离团栏内注明:“**同志于******日起超龄离团”,并加减公章,《团员证》由本人留作纪念,《入团志愿书》递交人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
    2
、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团章规定: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3
、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具体办理步骤:
    1
)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2
)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
)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4
)上级团组织批准后通知本人,并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备注栏内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日期。
    4
、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帮助后,愿意继续留在团内的,应当得处允许和鼓励。如果还坚持要求退团,则按以下步骤办理:
    1
)要求退团的团员向支委会递交要求退团的书面报告;
    2
)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3
)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4
)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情况,写明退团日期。
    5
、自杀团员的团籍处理。团员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团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应笼统地一概开除团籍。
四、团员奖惩
    1
、团员的奖励
    1
)对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团员的奖励,须经团员所在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组织批准决定。
    2
)对团干部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团干部的奖励,要经团干部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党组织审查同意,由授奖的该级团组织批准决定。
    2
、团员的处分
   
对团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五、团费收缴与管理
    1
、团费收缴标准
    1
)凡有月工资收的团员,每月以固定的收入为基数(岗位、技能、工龄三项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下者,按0.5%交纳;在400元以上者,按1%交纳。
    2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
)息工、待岗团员每月交纳团费5角;
    4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2
、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
)非独立团支部每月将所收团费全部上缴团总支;独立团总支、支部将所收团费50%留用,其余按季度向上级团委上缴。
    2
)各级团组织上缴团费时必须填写“上缴团费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上级团组织;
    3
)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严格团费使用审批手续。
    4
)各级团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明细帐”和“团费报销凭证粘贴簿”,月结算,年装订,长期保存。报销单据要按年度编号,并由经手人和团组织负责人签字,注明支出使用说明。团费帐目和现金原则中应由两人分别管理,要与其他经费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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